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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分子下一步是发展对象还是预备党员

来源:教玩游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入党积极分子不需要转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移是针对预备党员以及正式党员而言的,入党积极分子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党员,它要发展成正式党员,还有一段路要走。但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资料还是要带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需要。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可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学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可通过原就读学校团组织、转入团组织或团员个人申请的方式,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入学习、工作单位或户籍地的团组织,各级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收到转接申请后,根据毕业学生团员的实际去向,按照转接规范及时进行审核。如果条件允许,也可直接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学生团员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所属的村或社区一级的团组织。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学生团员在毕业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团组织关系。法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并不需要转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移是针对预备党员以及正式党员而言的,入党积极分子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党员,它要发展成正式党员,还有一段路要走。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入党积极分子不需要转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移是针对预备党员以及正式党员而言的,入党积极分子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党员,它要发展成正式党员,还有一段路要走。但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资料还是要带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需要。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可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学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可通过原就读学校团组织、转入团组织或团员个人申请的方式,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入学习、工作单位或户籍地的团组织,各级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收到转接申请后,根据毕业学生团员的实际去向,按照转接规范及时进行审核。如果条件允许,也可直接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学生团员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所属的村或社区一级的团组织。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学生团员在毕业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团组织关系。法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并不需要转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移是针对预备党员以及正式党员而言的,入党积极分子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党员,它要发展成正式党员,还有一段路要走。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指那些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发展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而只有成为预备党员之后,才正式成为党组织中的一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入党积极分子不一定能入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除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者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二)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并不需要转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移是针对预备党员以及正式党员而言的,入党积极分子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党员,它要发展成正式党员,还有一段路要走。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入党积极分子不需要转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移是针对预备党员以及正式党员而言的,入党积极分子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党员,它要发展成正式党员,还有一段路要走。但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资料还是要带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入党积极分子不一定能入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除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者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二)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并不需要转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移是针对预备党员以及正式党员而言的,入党积极分子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党员,它要发展成正式党员,还有一段路要走。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转接流程;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指那些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发展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入党积极分子不需要转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移是针对预备党员以及正式党员而言的,入党积极分子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党员,它要发展成正式党员,还有一段路要走。但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资料还是要带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并不需要转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移是针对预备党员以及正式党员而言的,入党积极分子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党员,它要发展成正式党员,还有一段路要走。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1种观点: 坐牢驾驶证注销视情况而定。如果所犯罪行属于交通事故类犯罪,驾驶证会被注销;如果不属于交通事故类犯罪,坐牢驾驶证不会被注销。根据法律规定,驾驶员有下列情况的吊销驾驶证:1、一年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百分之五十的4、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发生事故后逃逸的6、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先予扣留,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未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收处理的7、驾驶拼装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吊销驾驶证满两年,才能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2种观点: 职工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区别:1、承担的费用上:个人缴比企业缴,费用负担要重一些。职工养老保险由单位缴,个人只要承担8%的比例,而灵活就业人员则需承担20%的比例。2、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越多。与哪种方式缴费(个人缴或企业缴)没有影响。3、有单位缴的话,缴费比例一般如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略有差别,以当地规定为准法律依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动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公安机关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指那些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发展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而只有成为预备党员之后,才正式成为党组织中的一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入党积极分子不一定能入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除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者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二)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入党积极分子不需要转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移是针对预备党员以及正式党员而言的,入党积极分子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党员,它要发展成正式党员,还有一段路要走。但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资料还是要带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并不需要转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移是针对预备党员以及正式党员而言的,入党积极分子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党员,它要发展成正式党员,还有一段路要走。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需要。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可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学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可通过原就读学校团组织、转入团组织或团员个人申请的方式,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入学习、工作单位或户籍地的团组织,各级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收到转接申请后,根据毕业学生团员的实际去向,按照转接规范及时进行审核。如果条件允许,也可直接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学生团员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所属的村或社区一级的团组织。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学生团员在毕业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团组织关系。法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经所在党支部的同意,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2.上一级党委核实过介绍信后,再开出介绍信;3.入党积极分子持党委开出的介绍信到转入的支部报到。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经所在党支部的同意,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2.上一级党委核实过介绍信后,再开出介绍信;3.入党积极分子持党委开出的介绍信到转入的支部报到。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需要。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可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学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可通过原就读学校团组织、转入团组织或团员个人申请的方式,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入学习、工作单位或户籍地的团组织,各级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收到转接申请后,根据毕业学生团员的实际去向,按照转接规范及时进行审核。如果条件允许,也可直接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学生团员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所属的村或社区一级的团组织。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学生团员在毕业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团组织关系。法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并不需要转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移是针对预备党员以及正式党员而言的,入党积极分子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党员,它要发展成正式党员,还有一段路要走。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经所在党支部的同意,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2.上一级党委核实过介绍信后,再开出介绍信;3.入党积极分子持党委开出的介绍信到转入的支部报到。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需要。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可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学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可通过原就读学校团组织、转入团组织或团员个人申请的方式,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入学习、工作单位或户籍地的团组织,各级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收到转接申请后,根据毕业学生团员的实际去向,按照转接规范及时进行审核。如果条件允许,也可直接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学生团员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所属的村或社区一级的团组织。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学生团员在毕业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团组织关系。法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并不需要转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移是针对预备党员以及正式党员而言的,入党积极分子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党员,它要发展成正式党员,还有一段路要走。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经所在党支部的同意,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2.上一级党委核实过介绍信后,再开出介绍信;3.入党积极分子持党委开出的介绍信到转入的支部报到。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需要。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可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学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可通过原就读学校团组织、转入团组织或团员个人申请的方式,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入学习、工作单位或户籍地的团组织,各级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收到转接申请后,根据毕业学生团员的实际去向,按照转接规范及时进行审核。如果条件允许,也可直接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学生团员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所属的村或社区一级的团组织。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学生团员在毕业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团组织关系。法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并不需要转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移是针对预备党员以及正式党员而言的,入党积极分子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党员,它要发展成正式党员,还有一段路要走。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经所在党支部的同意,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2.上一级党委核实过介绍信后,再开出介绍信;3.入党积极分子持党委开出的介绍信到转入的支部报到。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需要。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可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学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可通过原就读学校团组织、转入团组织或团员个人申请的方式,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入学习、工作单位或户籍地的团组织,各级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收到转接申请后,根据毕业学生团员的实际去向,按照转接规范及时进行审核。如果条件允许,也可直接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学生团员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所属的村或社区一级的团组织。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学生团员在毕业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团组织关系。法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并不需要转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移是针对预备党员以及正式党员而言的,入党积极分子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党员,它要发展成正式党员,还有一段路要走。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经所在党支部的同意,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2.上一级党委核实过介绍信后,再开出介绍信;3.入党积极分子持党委开出的介绍信到转入的支部报到。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需要。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可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学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可通过原就读学校团组织、转入团组织或团员个人申请的方式,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入学习、工作单位或户籍地的团组织,各级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收到转接申请后,根据毕业学生团员的实际去向,按照转接规范及时进行审核。如果条件允许,也可直接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学生团员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所属的村或社区一级的团组织。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学生团员在毕业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团组织关系。法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并不需要转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移是针对预备党员以及正式党员而言的,入党积极分子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党员,它要发展成正式党员,还有一段路要走。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并不需要转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移是针对预备党员以及正式党员而言的,入党积极分子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党员,它要发展成正式党员,还有一段路要走。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转接流程;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指那些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发展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转接流程;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指那些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发展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1种观点: 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无需办理准生证。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八)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明显的地方,副本可以随身携带,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营业执照正本只有一个,而副本可以有很多个。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第二十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1种观点: 医疗事故家属可以要求赔偿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恤金。具体的金额范围是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赔付,一般是按照当地居民的平均年收入进行核算。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多少都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停缴社保的,由当地社保部门责令补交;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停缴社保的,由劳动者自己缴纳社保或者把社保转移到新单位缴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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